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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岁女孩来大连姑姑家,却被53岁姑父强奸两次!更让人气愤的是…

2018-04-20 半岛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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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岁女孩小芳去姑姑家,

由53岁的姑父王某照看,

没想王某趁看护之际,

却将黑手伸向了小芳,

两次与小芳发生性关系……


网图


1964岁出生的王某老家在安徽省阜南县,

住在沙河口区西村街。

2007年出生的小芳是王某妻子的侄女,

2017年7月8日,小芳来姑姑家,

由王某照看,没想到王某却趁机强奸了小芳。

同年7月15日下午,王某再一次强奸了小芳。

网图


检察机关以犯强奸罪对王某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认定,王某是小芳的姑父,王某明知小芳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先后于2017年7月8日、7月15日下午,在沙河口区西村街家中,利用看护小芳的机会,强行与小芳发生性关系。


犯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六年

网图


一审法院认为:
王某明知对方为
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实施奸淫,
构成强奸罪。
王某利用监护被害人的机会强奸被害人,
应酌定从重处罚。
一审法院以强奸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年,
王某不服提出上诉。


王某上诉理由为:他没有实施强奸行为,鉴定未检出精细胞,原判认定他犯强奸罪的证据不足;量刑过重。王某辩护人还认为,王某没有强奸意图和性交行为,且没有射精,不构成强奸罪,应以猥亵罪定罪量刑。

二审法院认为:
王某明知被害人为
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实施奸淫,
其行为构成强奸罪。
王某利用监护被害人的机会
强奸被害人,
酌定从重处罚。

关于王某及辩护人提出的不构成强奸罪、

原判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

根据相关证据能够证实

王某强奸被害人的犯罪事实,

王某也多次供认犯罪事实,

足以认定,

原判根据王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

及社会危害程度,

所处量刑并无不当,

该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院不予采纳。


日前,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半岛晨报、海力网记者佟亮 



每个妈妈都该告诉女儿的五件事

希望每个女孩,都能被温柔对待!

 第一,慢一点恋爱


记得不要通过长相和谈吐来判断一个人。要看行为,看他在受委屈、被冒犯时的表现。


第二,永远要坚持底线


无论何时,记得坚持底线,不做愚蠢或疯狂的决定。这会使你避免很多糟糕的局面。


第三,要清楚你力气不够大


出行尽量选择白天。晚上出门尽量有人陪。


尽量不和陌生人独处一室,不得已的话,保持警惕。


不要随便乘陌生人的车,因为你不知道车里等你的是什么。


不要和不熟的人醉酒,失态事小,失控事大。


一个人走路不要听耳机,有危险不易察觉。


走夜路最好别穿高跟鞋,丁丁当当地提醒坏人这里有独行女性,招来了坏人又跑不快。


走夜路手机要攥在手里,最好设置一键摁响警铃,危险时刻能吸引附近的人关注。


万一遭遇坏人,能跑则跑,能叫则叫,能智斗就不打斗,能舍财保平安,立刻给他,不要逞能。


第四,如果坏事情发生了,告诉我


不管遇到什么坏事情,你只负责告诉我,而我负责保护你。


第五,无论如何,不许放弃自己


必须请你牢记:生命大过一切。


我们母女一场,我有两次自私。


未经你允许,就把你带到这世界。是第一次。


要求你不能私自离开这世界。是第二次。


部分内容来自:李月亮(ID:bymoone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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